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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5     点击数量:

国际关系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7年7月5日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及所属第三产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协助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监督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第五条 审查工会及其所属第三产业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督促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 " 两个文明 " 建设服务。

第八条 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反对铺张浪费、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建议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列席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及所属第三产业违反财政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遇到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 , 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工会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 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有不同意见, 在经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同时报上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七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经常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

第四章 组织和成员

第十八条 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

第十九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应包括工会委员、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工会经审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 经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负责召开经审委员会会议,主持经审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经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二十一条 经审委员会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空缺,可先由经审委员会提出补选人员,报校工会审批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