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3日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送温暖工作机制,使送温暖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在总结既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工作要求,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经费使用人员
全体工会会员
二、 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维权支出
三、使用范围、标准
(一)困难补助。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当年因病或突发意外重大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但达不到特别困难补助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分会审核后报院工会审批,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二)特别困难补助。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大病、残疾、家庭受灾或突发意外重大事故,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其所在分会可向院工会申请特别困难补助。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1、会员本人患大病,当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10000元以上,按自费总额的30%给予特别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从3000元起,以500元为一个取整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会员父母、配偶或未婚子女患大病,当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20000元以上,按自费总额的10%给予特别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从2000元起,以500元为一个取整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会员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患残疾的,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当年视情给予2000元至10000元补助。
4、会员本人家庭当年突发意外重大事故的,致使生活困难的,视情给予2000至10000元补助。
四、困难补助的主要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内部公文形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并上报院工会。
生重病的,要提供由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和证明由自己负担的住院费、医疗费的“财务收费收据”;本人、配偶、子女残疾的,要提供残联部门或由残联指定的医院开具的“残疾证明”材料;突发重大意外事件的,要提供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证明材料,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况说明材料。
(二)院工会领导审核后,确定具体补助金额,经工会福利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发放。
(三)工会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同一病种或同一困难原因的,当年限慰问1次。如遇特殊情况,补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标准的,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日起执行。
国际关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国际关系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报表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自费金额 | 特困类别 | 本人重病/家属重病/残疾家庭/突发重大事件 (请在对应的位置打“√”) | |||||
家庭住址: | |||||||
困难原因及情况(须附证明材料):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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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处、分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工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