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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院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9     点击数量:

国际关系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3日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送温暖工作机制,使送温暖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在总结既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工作要求,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经费使用人员

全体工会会员

二、 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维权支出

三、使用范围、标准

(一)困难补助。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当年因病或突发意外重大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但达不到特别困难补助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分会审核后报院工会审批,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二)特别困难补助。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大病、残疾、家庭受灾或突发意外重大事故,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其所在分会可向院工会申请特别困难补助。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1、会员本人患大病,当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10000元以上,按自费总额的30%给予特别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从3000元起,以500元为一个取整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会员父母、配偶或未婚子女患大病,当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20000元以上,按自费总额的10%给予特别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从2000元起,以500元为一个取整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会员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患残疾的,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当年视情给予2000元至10000元补助。

4、会员本人家庭当年突发意外重大事故的,致使生活困难的,视情给予2000至10000元补助。

四、困难补助的主要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内部公文形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并上报院工会。

生重病的,要提供由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和证明由自己负担的住院费、医疗费的“财务收费收据”;本人、配偶、子女残疾的,要提供残联部门或由残联指定的医院开具的“残疾证明”材料;突发重大意外事件的,要提供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证明材料,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况说明材料。

(二)院工会领导审核后,确定具体补助金额,经工会福利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发放。

(三)工会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同一病种或同一困难原因的,当年限慰问1次。如遇特殊情况,补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标准的,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日起执行。

国际关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国际关系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报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自费金额

特困类别

本人重病/家属重病/残疾家庭/突发重大事件

(请在对应的位置打“√”)

家庭住址:

困难原因及情况(须附证明材料):

本人签字:

院系(部)处、分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学校工会审核意见: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