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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院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9     点击数量:

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国关院发【2021】1号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福利工作,加强对工会福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经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提议,结合形势发展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文件进行修订,按照补助合理、项目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适用人员

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经费来源

国际关系学院职工福利费

三、 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 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可以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教职工住院期间或出院后2星期内,由教职工所在分会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申请表》,经工会审核批准,分会购买慰问品,与部门领导看望患病住院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教职工结婚、生育3个月内,由教职工所在分会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申请表》, 经工会审核批准,分会购买慰问品,发放给教职工。(男、女教职工均属慰问对象)

(三)教职工退休离岗当月,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教职工退休离岗前,由教职工所在分会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申请表》, 经工会审核批准,分会购买慰问品,发放给教职工。

(四)教职工住院手术,给予一次性慰问金。手术费用20000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慰问金,手术费用20000元以下的给予500元慰问金。因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的,限慰问1次。分会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申请表》,并持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到工会审核,凭报销单到计划财务处领取慰问金。

(五)教职工患癌症,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限本人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患癌症给予一次性1000元慰问金。分会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申请表》,持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到工会审核,凭报销单到计划财务处领取慰问金。

(六)教职工去世,给予其遗属共5000元慰问金;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限本人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3000元慰问金。分会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申请表》,分会主席、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工会办理手续。院工会、部门领导、分会主席将慰问金送交教职工本人或家属。

(七)其他困难补助,个人可以提交补助申请,由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报告制度

每年教职工工会福利费使用情况,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与工会经费使用情况一并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五、 本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国际关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申请表

姓名

部门

申请类型

(请勾选)

□生病住院慰问

(慰问品)

□结婚 □生育慰问 □退休离岗

(慰问品)

□住院手术慰问

(慰问金)

□患癌症慰问

(慰问金)

□去世慰问

(慰问金)

情况描述

(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字:

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

院工会

审核意见

(盖章)